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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律师南京律师如何搜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?

  可以通过各地相关政务软件,查询配偶名下在某地区的房产信息以及相关资料。或委托律师,申请调查令去房管局进行查询。

  通过搜集配偶手机中是否有违章短信等涉及车辆的相关信息。或委托律师,去车管所进行查询。

  如果不知道配偶是否持有股票,可查阅配偶手机,查看其手机上是否有炒股软件;以及查看短信,看是否有各大银行或证券公司发送的祝福短信。

  五、如果知道配偶持有股票,但不知道股票账户,可委托律师,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向相关机构调取配偶的股票账户信息,并进一步调查资金流水、股票余额等信息。

  作者介绍:辛状,执业律师,讲师,在南京执业。执业特色:婚姻家事和医疗损害。

  不算共同财产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: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”孳息是指因物或权利而生的收益。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,存款利息、股票红利、房屋租金为法定孳息。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理财,以及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理财,其所得收益属于孳息,应属于个人财产。

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  2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六条

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作者介绍:辛状,执业律师,讲师,在南京执业。执业特色:婚姻家事和医疗损害。